國安處拘兩男 涉於社交平台發「光時」等煽動貼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午於葵青及深水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人,涉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據了解,被捕人士分別為29歲姓蔡男子及18歲姓徐男子,均報稱無業。

國安處昨就涉於社交平台發「光時」等煽動貼文,拘捕兩名男子。 
國安處昨就涉於社交平台發「光時」等煽動貼文,拘捕兩名男子。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分別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貼文,據悉,內容包括涉「光時」等字眼。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士的住所,檢走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目前兩名被捕人已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大家,「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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